海川新材检测中心成立于1996年3月,是深圳海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一个专业检测机构,主要从事涂料物理性能检测和化学成份分析检测,2005年3月开始建筑材料性能及参数检测实验。中心成立之初主要为本公司化工研发部门提供涂料性能及参数方面的检测服务、为工程部门提供工程建筑材料研发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检测服务,随着检测中心的不断发展,中心的仪器设备不断增多且日益全面,检测人员的检测技术亦日趋规范且成熟,自2003年初应广大客户的要求及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心始开展对外的性能及参数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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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认可决定情况通知书 | CNAS认可证书(中文) | CNAS认可证书(英文) |
海川新材检测中心,下设涂料实验室、道路工程实验室和综合管理室,涂料实验室由物理检测室、化学分析室两大科室构成;道路工程检测室由水泥及砂浆检测室、混凝土检测室、沥青性能检测室、沥青混合料检测室、力学性能检测室五大科室构成。
海川新材检测中心的环境和设备装置均居于国内领先水平,涂料实验室现有试验面积约300m2,拥有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约二十多台(套),有较全面的涂料性能测试仪器,如: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紫外老化仪、Stormer粘度计、锥板粘度计、电子万能试验机、反射率仪、PIG多用仪、微型三角度光泽仪、流平试验器、漆膜冲击器、漆膜磨耗仪、漆膜弹性试验器、涂层耐洗刷性测定仪等,其中绝大部分为先进仪器设备,总价值约1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300万元。道路工程实验室现有试验面积约600m2,拥有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约40余台(套),有较全面的道路材料测试仪器,如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沥青路面车辙测试系统、Brookfield旋转粘度计等,其中绝大部分为先进仪器设备,总价值约14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 200万元。
本中心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和先进国家的标准开展涂料物理性能检测、化学成份分析、道路建筑材料物理性能检测,目前可开展的检测项目达到40多个参数 30 多个项目中心每年可完成检测项目几百个,检测参数上千个。
本中心涂料实验室重视开展涂料技术研究和涂料产品开发,先后开发了低VOC内墙涂料和高性能外墙涂料、环氧地坪涂料、水性木器漆、高性能建筑涂料色浆等环保涂料新产品,共申报国家发明专利达25个,在国家级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十几篇。每年向涂料生产企业转让建筑涂料生产技术十余项,为近百家涂料企业提供涂料产品性能检测服务。道路工程实验室先后开发了4新产品,共申报国家发明专利达10余个,在国家级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4篇。这些研究成果为检测中心的整体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技术保证。
为了适应加入WTO后检测市场逐步开放的形势,也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化工产品质量、建筑材料质量越来越高的需求,海川新材检测中心不断增加新设备,开拓新项目,大力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能力,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按照ISO/IEC17025国际标准的要求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
2005年7月海川新材检测中心涂料实验室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的现场评审,2005年11月2日获得了实验室认可证书(No.L2290)。2006年12月海川新材检测中心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专家评审组的监督评审和扩项评审。可保持和扩大本中心的认可能力范围。2007年4月5日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放的实验室认可证书(No.CNAS L2290)。本中心将会持续改进实验室认可管理体系,成为设备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的实验室。
方针目标
[质量方针]
行为公正、管理规范、方法科学、结果准确。
[质量目标]
合同履约率100%;
报告合格率98%,无数据和结论错误;
顾客满意率90%;
重大质量事故为0。
[公正性承诺]
1)检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按照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的要求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符合CNAS认可准则的要求并能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认可机构的要求。
2) 各项检测业务均有科学严谨的程序和质量保证措施,检测人员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及经济利益的影响,领导承诺不对检测工作进行任何对检测质量有不良影响的行政干预,维护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公正性。
3) 保证对客户的技术和数据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工作程序
1. 业务受理
(1) 客户同中心联系人洽谈,签订检测合同,通常情况下以《检测委托单》作为检测合同。
(2) 客户填写《检测委托单》后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心,确认后即视为合同生效。
(3) 客户将样品寄至本中心,样品需投递上门且邮寄费用由客户承担。
(4) 客户将检测费用汇入指定帐号后将银行回执传真至本中心,确认后检测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开始。
2. 进度查询及检测报告领取
(1) 客户可以凭检测委托单的单号来电查询检测进展情况。
(2) 客户可自提《检测报告》,也可由本中心寄与客户,或采取其他双方商定的方式。
3. 异议投诉
(1) 客户对检测结论有异议时,应尽量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15天内或指定领取检测报告期限终止之日起15日内提出。
(2) 中心在接受投诉后的1个工作日内回复。
(3) 经复检确认原检测结果正确的,客户应交付复检费用;经复检确认原检测结果有错误时,中心更正检测报告,向客户道歉并说明原因。
(4) 破坏性检测以及检测规范要求样品不能长时间保存的项目不做复检。
4. 样品管理
(1) 样品的保管期为检测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后中心可自行处理。
(2) 对于在检测过程中发生环境偏离的样品或特殊样品的保存期根据要求另行商定。
仪器设备
分光光度仪 | 刮板细度计 | 漆膜划格仪 | 流平实验仪 | 精密烘箱 |
QCJ漆膜冲击器 | 白度测定仪 | STORMER粘度计 | 低温恒温槽 | 漆膜磨耗仪 |
反射率仪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色漆流挂性测定器 | 分光光度仪 | 漆膜划格仪 |
涂层耐沾污性冲洗装置 | Brookfield CAP-2000 | Brookfield DV-Ⅱ | 涂-4粘度计 | 电子天平 |
PIG多用仪 | 涂层耐洗刷(打磨)性测定仪 | 铅笔划痕硬度仪 | 微型三角度光泽仪 | 漆膜柔韧性测定器 |
动态抗开裂仪 | 试验拉伸机 | 紫外老化仪 | | |